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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網2月28日訊 (海都記者 陳恭璋 江方方) 前日中午12點20分左右,福州華林路與北大路交叉口機動車道上,一輛奔馳車與一輛電動車相撞,騎手不幸身亡(詳見海都報昨日A01版)。昨晚6點55分左右,福州市公安局鼓樓分局通過官方微博發(fā)布“情況通報”稱:2月26日中午12時許,男子王某(32歲,山東省日照市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鼓樓區(qū)華林路與北大路交叉口附近被一小轎車撞倒,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通報介紹,隨后,鼓樓警方迅速介入調查。現初步查明,駕駛小轎車男子耿某(60歲,福州人)與王某兩人當日因搶道互不禮讓,進而發(fā)生爭吵,后耿某駕車撞向王某。目前,犯罪嫌疑人耿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從前日至昨日,該事件引起不少網友和市民關注。在海都報微信公眾號上,網友“大愛ct”稱,當時開車在西賓路口,準備右拐往三角井,一部從北大路開過來的奔馳開在她前面,邊上跟著電動車,奔馳突然別了下電動車,可能想逼停電動車。她也跟著剎車。然后電動車騎手就很大聲地說話,接著就往三角井方向行駛,還沒10秒,奔馳司機就一腳油門撞上電動車。

不少網友對于事件中的逝者表示惋惜,并提醒,出行平安最關鍵,切忌“斗氣”。網友“今生枷鎖”稱,請大家都遵守交通規(guī)則,千萬不要用生命來斗氣。網友“靈芝”說,出行安全平安第一,善待其他交通參與者。

去年12月12日,一段福州三環(huán)上因斗氣連續(xù)別車的視頻,在網絡上熱傳。此事經海都報獨家報道后,福州交警迅速介入調查,隨后,25歲的別車司機任某因涉嫌危險駕駛被刑拘。這也是媒體公開報道的福建首例因開斗氣車,且沒發(fā)生事故的情況下,涉事司機被刑拘的案例。

□快刀短評

“斗氣車”害人害己應嚴懲

近年來,“路怒癥”、“斗氣車”越來越被大眾所詬病。一些小小的“斗氣”,有時會升級為暴力沖突,使人受傷、流血,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

去年,我省推行“八不”行為規(guī)范,首條就是“安全出行不違規(guī)”,提倡大家不開“斗氣車”、做文明城市人。

另外,嚴懲才能治陋習,對于“斗氣車”,必須按照現行的法律規(guī)定,根據當事人行為的性質、惡劣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嚴懲不貸。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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