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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網(wǎng)4月6日訊 (海都記者 朱敏敏 通訊員 唐凱鋒 連麗) 昨日,連江檢察院消息稱,近日,連江檢方提起公訴的該縣國稅局丹陽分局原局長滕某受賄、徇私舞弊少征稅款一案,當?shù)胤ㄔ鹤鞒鲆粚徟袥Q,判處滕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檢方介紹,2009年至2015年春節(jié)期間,滕某利用職便,對11家公司及個體經(jīng)營戶在納稅評估、稅收征管等方面予以關(guān)照,收受賄賂6.9萬元及價值3000元的購物卡。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滕某在收受連江一公司賄賂款后,明知該公司存在報稅偏低的情況下,沒有履行要求其如實報稅并征收的職責,徇私舞弊少征該公司稅款達15.9614萬元。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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