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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欠債不還被限制高消費 冒用他人身份搭動車被人臉技術(shù)識破

因欠400萬元不還,呂某雙被限制高消費,她便耍起小聰明,借用他人身份證買動車票,欲乘動車出行,不料被識破,警方不僅對其進行行政拘留,還將情況通報給法院。

欠債不還被限制高消費,竟冒用他人身份搭動車,結(jié)果被人臉技術(shù)識破——

先被公安行政拘留3日 再被法院司法拘留15日

海峽網(wǎng)3月1日訊 (泉州網(wǎng)記者 黃墩良 通訊員 王東飄 陳旭裕 文/圖)昨日,被執(zhí)行人呂某雙結(jié)束3日的行政拘留,剛走出拘留所,就被豐澤法院宣布司法拘留15日,又送進了拘留所。

據(jù)豐澤法院介紹,因欠400萬元不還,呂某雙被限制高消費,她便耍起小聰明,借用他人身份證買動車票,欲乘動車出行,不料被識破,警方不僅對其進行行政拘留,還將情況通報給法院。原來,法院苦苦尋找呂某雙未果,這回在民警的幫忙下,終于找到了她。

欠債不還被限制高消費 冒用他人身份搭動車被人臉技術(shù)識破

呂某雙(左)剛恢復自由,當場又被司法拘留15天。

欠400萬元不還 夫妻倆被“限高”

“我們是豐澤法院的!”昨日上午,法官早早來到泉州市拘留所,出現(xiàn)在呂某雙面前,她一臉驚訝。

昨日是呂某雙結(jié)束3天拘留所生活的日子,她沒想到,剛恢復自由,法官就上門了。

“你和丈夫欠吳女士的錢,判決后怎么不還呢,也不配合法院執(zhí)行?”面對法官的問題,呂某雙反復說,自己沒錢還。

法官介紹,幾年前,呂某雙和丈夫呂某燦向吳女士借款400萬元,并約定還款期限。但夫妻倆并未按約定還款,后被吳女士起訴到豐澤法院。法院判決呂某燦夫婦必須償還400萬元及支付相應利息。然而,判決后,兩人未還款,吳女士于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在執(zhí)行過程中,我們采取了一切措施,但未能找到呂某燦夫婦,也未查控到他們名下的財產(chǎn)。”法官說,法院依法將他倆列入失信名單,并采取限制高消費的措施,其中一條就是限制其乘坐動車。

借身份證買車票 被人臉系統(tǒng)識破

其實,呂某雙也知道自己被“限高”了,無法乘坐動車。

4天前,呂某雙出現(xiàn)在泉州火車站,她購買了一張前往深圳的動車票。然而,安檢時,她還是被攔住了——盡管借了張相貌跟她有些像的身份證買動車票,但動車站的人臉識別系統(tǒng)還是顯示車票上登記的信息,與呂某雙不符。

火車站的民警聞訊趕來,對其采取相關(guān)措施。呂某雙交代,因為自己是被執(zhí)行人,被“限高”,就想借用他人的身份證出行。

據(jù)悉,自2012年1月1日起,所有旅客列車都實行實名制購票驗票乘車制度。旅客購買車票均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旅客進站乘車須同時持車票和與票面所載身份信息相符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進站時由鐵路部門客運人員、公安人員進行查驗。“票、證、人”信息一致,方可進站。

警方查實了呂某雙冒用他人身份證的事實,于是對其作出行政拘留3天的處罰。呂某雙因此被送到拘留所關(guān)押。

解除關(guān)押又被拘 聯(lián)合懲戒顯威力

鑒于呂某雙系被執(zhí)行人的情況,火車站派出所及時將該情況通報給豐澤法院。

“我們一直在找呂某雙和她的丈夫,但無果。”法官介紹,2月28日是呂某雙解除行政拘留的日子,他們一早就趕到拘留所與她碰面,“防止她跑了。”

在確認呂某雙仍無還款安排和未配合法院執(zhí)行、未向法院申報財產(chǎn)等情況下,法官依法對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處罰。呂某雙當場又被送進拘留所關(guān)押,讓其受到處罰。

據(jù)悉,為了破解執(zhí)行難,豐澤法院與警方、銀行、機場、車站、房產(chǎn)國土部門等單位建立了聯(lián)合懲戒機制,嚴厲打擊失信行為,取得了顯著效果。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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