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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報訊(記者 顏斐)蘆某替他人簽收了兩個快遞包裹,打開后明知里面是毒品,仍放到了自己的租住處,后被警方現(xiàn)場起獲,經(jīng)鑒定為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計1000.62克。記者昨天獲悉,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蘆某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5萬元。

今年53歲的蘆某2002年11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5日,因吸毒成癮被強制戒毒3個月。一審查明,2015年11月6日,蘆某在豐臺區(qū)奧博公寓某暫住處內(nèi)非法持有毒品,民警現(xiàn)場起獲。經(jīng)鑒定為毒品甲基苯丙胺1000.62克。蘆某被當場抓獲,上述毒品已被收繳。

蘆某被抓后供述,她和丈夫租住在涉案出租房內(nèi),樓下是一家火療店,她在店里幫忙。事發(fā)當天,她拆開快遞后發(fā)現(xiàn)里面是兩個包裹,裝有透明塑料保鮮膜,里面裝著像是大粒鹽似的東西。

之后,蘆某把快遞包裝袋扔到火療店外的垃圾桶內(nèi),把這兩個包裹放在衣服里,拿到出租房內(nèi)的床上并用被子蓋上。“我覺得不踏實,這個東西非常像冰毒,但我從來沒見過這么多。如果這些東西是冰毒的話,事情應(yīng)該很大。我胡思亂想了幾分鐘,警察就來了。”

蘆某的丈夫說,曾到店里做過火療的張某在他那里放了一部手機,張某曾打電話說,有送快遞的電話讓其幫著接一下,其覺得可能是毒品。次日上午,快遞員給張某留下的手機打電話,其就讓快遞員把包裹送到火療店。

蘆某當庭認罪,承認其接收快遞包裹后已意識到里面可能是毒品。蘆某的辯護人認為,蘆某并未出資購買毒品,只是幫助接收,不是毒品的所有權(quán)人。此外,她事先不知道快遞包裹中有毒品,被抓后才知道,主觀惡性較小。蘆某如實供述,有認罪悔罪表現(xiàn),建議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查明,蘆某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處罰,民警在其住處當場搜查出毒品,并搜出冰壺、過濾器等吸毒工具和電子秤、分裝袋等分裝工具。法院認為,蘆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毒品數(shù)量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鑒于蘆某如實供述,當庭自愿認罪等,對其從輕處罰。據(jù)此,判處蘆某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5萬元。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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