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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門外布告欄張貼(2019)汴刑布字第5號布告,稱趙志勇、李娜等強奸、組織、強迫賣淫、協(xié)助組織賣淫一案罪犯趙志勇已于當日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開封中院的布告顯示,趙志勇初中文化,原系河南省開封市天源面業(y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十三屆開封市總商會副會長、尉氏縣工商業(yè)聯(lián)合會副主席、尉氏縣第十一屆、十二屆、十三屆人大代表河南省尉氏縣人。2015年6月至2017年1月,罪犯趙志勇與同案被告人李娜(女,已判刑)經(jīng)共謀,由李娜到河南省尉氏縣的初中學校尋找年齡小的女學生供趙志勇奸淫。李娜糾集劉某、吳某鑫、蔣某桐、郝某(均另案處理)、谷某靜、秦某麗、李某冰、趙某伊(以上人員均系未成年人),采取毆打、恐嚇、拍下體照片威脅等手段,先后強迫朱某佳等在校初中女學生與趙志勇發(fā)生性關(guān)系,其計25人32起,其中幼女14人19起。同案被告人劉洪羊(已判刑)明知李娜強迫在校初中女學生供趙志勇奸淫,仍駕駛車輛提供幫助。

據(jù)新華社此前報道,2018年12月20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趙志勇、李娜、劉洪羊、周合鑫強奸、組織、強迫賣淫、協(xié)助組織賣淫一案二審當庭宣判,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趙志勇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以強奸罪、組織、強迫賣淫罪判處被告人李娜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限制減刑;依法駁回趙志勇、劉洪羊、周合鑫的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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