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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漁船“越界”被捕 臺當局重罰340萬又起訴

大陸漁船“閩獅漁07605”在跨臺灣海峽捕魚時被捕。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2017年2月4日晚上,大陸漁船“閩獅漁07605號”在跨臺灣海峽拖網(wǎng)捕魚,臺“海巡署”第三海巡隊兩巡防艇發(fā)現(xiàn)后,以廣播、探照燈、鳴笛要登船檢查。對此,臺“海巡署”重罰大陸漁船340萬元(約合人民幣77萬元,新臺幣,下同),確認船方全部罰款繳納完畢后,于19日下午4點,由臺中海巡隊派遣PP2037艇將“閩獅漁07605號”人船全部“驅(qū)離出境”,臺檢方還將黃姓代理船長及船員5名大陸男子依“妨害公務”起訴。

據(jù)報道,起訴書指出,“閩獅漁07605號”在2017年2月2日從大陸某漁港出發(fā)捕魚,4日晚間進入臺灣海峽,繼續(xù)拖網(wǎng)捕魚,經(jīng)“海巡署”第三海巡隊兩巡防艇發(fā)現(xiàn),以廣播、探照燈、鳴笛要登船檢查。不過,針對大陸漁船抗拒檢查,臺檢方認定該其涉及“妨害公務”行為,將黃姓代理船長等5名大陸船員,依“妨害公務等罪”起訴。

早前報道:臺灣重罰大陸漁船340萬新臺幣 并派艦艇驅(qū)離

海外網(wǎng)4月20日電 據(jù)臺媒報道,臺“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臺中海巡隊對2月查扣的大陸漁船“閩獅漁07605號”重罰340萬元(新臺幣,下同),確認船方全部罰款繳納完畢后,19日下午4點,由臺中海巡隊派遣PP2037艇將“閩獅漁07605號”人船全部“驅(qū)離出境”。

臺中海巡隊稱,今年2月4日進行“擴大掃蕩”時,于臺中港西北22海里處,查扣大陸漁船“閩獅漁07605號”“越界作業(yè)”,黃姓船長等5人經(jīng)“海巡”沒收漁具并帶回調(diào)查,13名漁工被帶回臺中港,安置在中巡局的留置室,船上捕獲的2公噸漁獲也立即海拋。

臺“海洋巡防總局”依照“兩岸人民關系條例”及施行細則開罰,經(jīng)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裁處,罰款共340多萬元。

據(jù)報道,經(jīng)確認340萬多元罰款船方皆已繳納完畢后,19日下午4點,臺中海巡隊派遣PP2037艇將“閩獅漁07605號”及13名船員一起驅(qū)離出境。船上當時被沒收的漁網(wǎng)、漁具等,臺中海巡隊稱,將擇日移交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yè)發(fā)展所處理。

近日,臺“海巡署”接連查扣大陸漁船。3月21日,臺灣高雄地檢署與“海巡署”動員77人及1艦4艇執(zhí)行“東沙海域擴大威力掃蕩”,查扣香港籍漁船“臺沙2288”號,將20名大陸籍漁民連船帶回高雄港偵辦。3月31日凌晨,臺“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基隆海巡隊巡防艇又在彭佳嶼東北方22.4海里處海域,查扣大陸鐵殼船“浙玉漁11007號”,將船上10人帶返基隆港偵辦。4月16日澎湖海巡隊則首次查獲大陸母子型漁船“越界”作業(yè),臺方以“強靠”方式將大陸漁船押回馬公隊部,沈姓船長等21名漁工等一并查扣押返偵辦。

臺“海巡署”更稱要用紅外線和無人機對付大陸漁船。民進黨“立委”賴瑞隆4月12日在臺“立法院”稱,應“重罰嚇阻”大陸漁船。臺“海洋巡防署署長”李仲威則回應表示,“會檢討加重罰則,并積極布建紅外線熱顯像儀及無人機”,若臺行政部門核定計劃,最快年底完成采購。

對于臺方查扣大陸漁船,國臺辦發(fā)言人馬曉光曾在3月29日的例行新聞發(fā)布會上表示,臺灣有關方面應該尊重兩岸包括港澳地區(qū)在內(nèi)的漁民長期在傳統(tǒng)漁區(qū)作業(yè)的事實,停止以這種粗暴的方式來對待他們,保證他們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盡速放人放船。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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